發布時間:2018-04-18 14:50:51
來源:省政府國資委產權處
瀏覽次數:5024次
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 32 號)相關規定,按照“打破區域限制,立足規范運作,促進資源共享,利于長遠發展”的原則,經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推薦,省政府國資委研究,選定濮陽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等 14 家單位為我省從事企業資產交易的定點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機構”),現將名單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定點機構作為我省依法設立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自覺接受省、市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在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產權”)的業務指導下,依法依規代理從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除中原產權和定點機構外,其它未經批準的單位不得從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
二、各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要切實加強轄區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工作,督促本市市屬企業和所轄縣(市)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進入定點機構公開進行,切實做到“場外無交易,場外無資金”,確保國有資產依法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同時,各省轄市國資監管機構要及時匯總本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數據,在每半年結束后的 10 日內報省政府國資委。
三、鑒于各定點機構處于系統運營初期,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省管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原則上在中原產權進行;各省轄市及其所屬縣(市)區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原則上在本地定點機構進行;尚無定點機構的省轄市應就近選擇定點機構或直接在中原產權等具備國有資產交易資質的交易機構辦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
四、各交易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方式,依法建立科學長效合作機制和交易風險防控機制,加快推進我省交易市場平臺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系統及信息網絡建設,完善交易手段,確保交易信息安全。要抓好業務培訓,及時準確把握國家國資監管和國有資產交易相關政策規定,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加強區域溝通與交流,用好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測系統,推進信息資源的合作整合。接受省市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嚴格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相關規章制度,履職盡責,規范操作。
五、為嚴格規范定點機構執業行為,省政府國資委將對定點機構實行動態管理,采取日常抽查和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其相關業務進行檢查,并視檢查情況適時調整并公布定點機構名單。對檢查中發現的有違規行為定點機構,將取消其定點資格,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